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5月23日(rì)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(gōnggào)》。
2025年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(lìliàng)共同“绿色宁静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(huánjìng)噪声污染防治条例(tiáolì)》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如下:
一(yī)、控制时段、范围和措施
1、2025年6月1日至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(shàngwǔ)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(rènhé)产生噪声(zàoshēng)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(zhuāngxiū)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(qiǎngxiū)外,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(rìzhì)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期间(qījiān)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(zìxiū)的初高中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,全天禁止(jìnzhǐ)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(zuòyè)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中高考期间,各级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(děng)部门,将依(yī)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(diàochá)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1、请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(zàoshēngkòngzhì)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(shùnlì)举行。
2、各建设、施工(shīgōng)、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(guǎnlǐ)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(fángzhǐ)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三、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12345。
附:相关部门噪声(zàoshēng)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5月23日(rì)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(fēngōng)
依据(yījù)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(míngquè)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部门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监管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(jīngyíngchǎngsuǒ)和营业性(yíngyèxìng)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gùdìngshèbèi)(高音喇叭(gāoyīnlǎbā)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(xúnchá)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部门具体负责(fùzé)建筑施工(jiànzhùshīgōng)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(yúlèchǎngsuǒ)高音喇叭产生的(de)社会生活(shēnghuó)噪声,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(gāokǎo)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(zàoshēngkòngzhì)措施。

5月23日(rì)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(gōnggào)》。
2025年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(lìliàng)共同“绿色宁静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(huánjìng)噪声污染防治条例(tiáolì)》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如下:
一(yī)、控制时段、范围和措施
1、2025年6月1日至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(shàngwǔ)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(rènhé)产生噪声(zàoshēng)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(zhuāngxiū)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(qiǎngxiū)外,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(rìzhì)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期间(qījiān)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(zìxiū)的初高中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,全天禁止(jìnzhǐ)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(zuòyè)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中高考期间,各级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(děng)部门,将依(yī)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(diàochá)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1、请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(zàoshēngkòngzhì)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(shùnlì)举行。
2、各建设、施工(shīgōng)、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(guǎnlǐ)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(fángzhǐ)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三、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12345。
附:相关部门噪声(zàoshēng)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5月23日(rì)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(fēngōng)
依据(yījù)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(míngquè)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部门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监管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(jīngyíngchǎngsuǒ)和营业性(yíngyèxìng)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gùdìngshèbèi)(高音喇叭(gāoyīnlǎbā)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(xúnchá)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部门具体负责(fùzé)建筑施工(jiànzhùshīgōng)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(yúlèchǎngsuǒ)高音喇叭产生的(de)社会生活(shēnghuó)噪声,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(gāokǎo)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(zàoshēngkòngzhì)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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