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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国际标准到本土合规:美光芯片的中国化安全实践路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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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国际标准到本土合规:美光芯片的中国化安全实践路径

从国际标准到本土合规:美光芯片的中国化安全实践路径

6月1日起,《人脸识别(rénliǎnshíbié)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(zhèngshì)施行,引发公众广泛关注。此前,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(guīfàn),该(gāi)《办法》的出台,意味着人脸识别步入系统性治理新阶段,带来了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的有效指导,有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(zài)合法合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。

新规划重点(zhòngdiǎn):直指技术“痛点” 回应公众关切

小区门禁必须(bìxū)“刷脸”才能解锁,门店私自收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分析营销策略,被非法收集的(de)人脸信息在网上售卖用于诈骗等犯罪……针对这些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“痛点”,《办法》直指公众(gōngzhòng)关切(guānqiè),以“红线”划定技术边界。

《办法》确立了非唯一(wéiyī)验证原则(yuánzé),打破“强制刷脸”的困局。第十条明确规定“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(dádào)同等业务要求,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,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”。

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、私密空间滥用人脸识别(rénliǎnshíbié)技术的问题,《办法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“在(zài)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依法(yīfǎ)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,并设置显著(xiǎnzhù)提示标识。任何组织和(hé)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、公共浴室、公共更衣室、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”。

针对部分(bùfèn)特殊群体的(de)(de)人脸信息权益受损问题,《办法》第五条明确规定“处理残疾人、老年人人脸信息的,还应当符合(fúhé)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”,第七条明确要求“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,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(huòzhě)其他监护人的同意”。

细数(xìshù)人脸识别的法律“箍”:法律规范体系愈加完善

近年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(rénliǎnshíbié)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(ruògān)问题的规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继(xiāngjì)出台,为人脸识别法律治理提供了依据(yījù):

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(shīxíng)的民法典规定,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,并新增内容,明确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等(děng)属于个人信息;

2021年7月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(shěnlǐ)使用人脸识别技术(jìshù)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发布,明确了典型场景下处理人脸信息的侵权认定规则(guīzé);

2021年(nián)11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正式实施。其中,第二十六条从(cóng)“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”和“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”两个角度对人脸信息处理进行了初步规定(guīdìng);

2022年3月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(guānyú)加快建设(jiànshè)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提出“加快制定面部(miànbù)识别、指静脉、虹膜等智能化(zhìnénghuà)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”。此外,《信息安全(xìnxīānquán)技术(jìshù)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》(GB/T40660—2021)、《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(rénliǎnshíbié)数据安全要求》(GB/T41819—2022)、《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》(GB/T41772-2022)、《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应用要求》(GB/T44248-2024)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(chūtái),对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提出了全生命周期(shēngmìngzhōuqī)的规范要求;

2025年1月,国务院出台了《公共安全视频(shìpín)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(guǎnlǐtiáolì)》,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(shīxíng),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的建设和管理要求,强调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(tóngshí)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。

滥用人脸识别技术:可能承担(chéngdān)这些法律责任

人脸信息在商业化(shāngyèhuà)中被利用,一旦泄露,对人身与财产均会构成威胁。在法律层面上,如果企业(qǐyè)擅自收集和(hé)处理人脸信息,有可能会承担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。

在(zài)民事责任层面上,如果企业未获同意就(jiù)处理个人信息,侵害个人权益的(de)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(guīdìng),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(rénshēnzìyóu)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,应当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。

在行政处罚层面上,如果企业未经同意就(jiù)处理个人信息,侵害消费者的(de)(de)个人信息权益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,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有下列情形之一,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,其他有关法律(fǎlǜ)、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;法律、法规未作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(kěyǐ)根据情节(qíngjié)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(shíbèi)以下(yǐxià)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:......(九)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(yīfǎ)得到保护的权利的。

在刑事处罚层面上,如果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(guīdìng),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(huòqǔ)公民(gōngmín)个人信息,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”。

触犯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”,情节严重(yánzhòng)的,处(chù)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遭遇强制刷脸怎么办?三步教你(nǐ)维权

第一步(dìyībù):明确拒绝,要求替代方式

若(ruò)对方声称“不刷脸无法办理”,可直接援引《办法(bànfǎ)》回应:“根据《人脸识别(rénliǎnshíbié)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,请提供其他验证方式,否则涉嫌违法。”

注意保留证据:拍摄现场标识(biāozhì)、录音或录像,记录(jìlù)对方强制要求的过程。

第二步(dìèrbù):投诉举报,多渠道维权

向监管部门(jiānguǎnbùmén)举报:通过国家网信办(bàn)、地方公安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
企业备案(bèiàn)核查:若涉及大规模人脸信息处理(存储超10万人(wànrén)),可要求对方出示备案证明。

第三步(dìsānbù):提起诉讼,主张损害赔偿

若因拒绝“刷脸”导致权益受损(如无法入住、被限制出入),可依据(yījù)个人信息保护法向法院起诉,要求(yāoqiú)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。

资料来源:央视新闻(xīnwén)、中国网信网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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